刑拘开庭不会通知家人。刑拘开庭的具体流程如下:
1、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;
2、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、辩护人;
3、通知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、鉴定人名单,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;申请证人、鉴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,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住址、联系方式;
4、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、地点通知人民;
5、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证人、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;通知有关人员出庭,也可以采取电话、短信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;
6、公开审理的案件,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、被告人姓名、开庭时间和地点。
刑事判决的执行方法如下:
1、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、抗诉的判决、裁定;
2、终审的判决和裁定,包括第二审的判决、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、裁定;
3、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、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;
4、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条
对刑事案件的侦查、拘留、执行逮捕、预审,由机关负责。检察、批准逮捕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、提起公诉,由人民负责。审判由人民负责。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,其他任何机关、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。
人民、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,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